ng体育“我就卖了一瓶饮料,凭什么罚我5万?”山东淄博,一便利店店主卖了一瓶饮料,没想到被客户举报到市监局,理由是卖的饮料超出其经营范围!接到举报后,食监局马上派人上门核实,确定便利店违规售卖功能性饮料后,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!老刘新开了一家便利店,除了卖一些是零食和生活品以外,还卖烟和饮料。但是万万没想到,卖饮料都会出事!
那天,一个小伙来到店里说自己要一瓶饮料和香烟,老刘没多想就收钱给了东西。但是没多久,就有食监局的工作人员上门,说是有人实名举报老刘卖了一瓶功能性饮料,超出了其经营范围!老刘开始没当回事,向工作人员出示了自己的经营许可证。但工作人员告诉他,老刘卖的是功能性饮料,需要取得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,但现在老刘没有办理该证,所以要依法对老刘做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!老刘听到要罚款5万元,顿时傻眼了!赶紧和执法人员解释,自己的店刚开业,自己对此毫不了解,以为有营业执照就可以了。而且店内总的货物加起来都不值5万,现在卖一瓶饮料只赚几毛钱,却要罚款5万,这样的罚款到底是为了教育自己还是为了罚钱?
但执法人员说他们是接到举报依法办事,希望老刘配合,如果有意见,可以申请行政复议!后来老刘申请了行政复议,但被驳回了。无奈之下,他只能将食监局告上了法庭!在法庭之上,老刘给出免予处罚的理由:1、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,自己只卖1瓶饮料赚几毛钱,却罚自己5万元,显然是处罚过当,希望减轻或者免予处罚!2、都说不知者不罪,自己在卖这款饮料之前,确实不知道自己没有权利卖,而且自己才刚刚卖出一瓶就被举报了,并没有造成特别大的危害!根据《行政处罚法》第27条的规定,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轻微,没有造成危害性的后果,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3、处罚的目的是为了教育,但如果罚款50000元,那就是为了罚钱而罚钱,自己一个小店才刚开业,根本没赚多少钱,无力承担。
但食监局认执法无误,也给出了处罚的理由:老刘虽然有营运执照,但是卖功能性饮料确实超出了经营范围,属于违法经营!现在顾客是实名举报,一定要依法处理,给顾客一个交代。处罚依据:《食品安 全法》第 122条规定,行为人未取得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,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,涉案价值不足1000元的,处50000元以上,100000元以下的罚款。而且,已经考虑到老刘的情节轻微,所以对老刘只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, 已经从轻了!法院审理后认为,民以食为天,从一件事情单独来看,老刘的行为确实值得同情。但是如果每个违规经营的人都以自己不懂法、卖的不多来免予处罚,那就违背立法的初衷!法律的存在,就是把这些违法的行为扼杀在摇篮里,让大家都能吃上放心安 全的东西!所以,法院支持了市监局的行政处罚,驳回了老刘的诉求!
此事引起了网友的热议,有网友说,为什么不处罚厂家,违规向不具备销售资质的小商店提供商品?也有网友说,我就问问举报的是不是要钱老刘没给?如果有,那他就是职业打假人,大家要小心了!还有要看看老刘卖的功能性饮料是不是正规厂家生产的?如果东西没问题,喝了也没问题的话,那不应该罚款这么严格!还有网友说,矫枉过正,应该警告一次,以后发现还有这个行为,再罚款才对!我觉得,行政处罚要以教育为主,处罚为辅。就一瓶,数量不多,应该先给予整改,逾期不整改,才给予行政处罚!
而且很多便利店都存在这种问题,食监局更要做到普法教育,而且功能性饮料既然能能入市销售,说明该产品取得了相关销售许可,干嘛还要销售终端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呢?毕竟产品只是一款功能饮料!严厉打击有害百姓健康的产品没有错,但执法要抓根源!有生产就有销售。光管理销售范围没有用!食监局要查要罚的是,是谁明知老刘无经营资质,还把货进给他!如果法律规定,厂家违法把货进给无资质的小店,发现一次就对厂家罚款50000元,那厂家还敢把货乱给这些小店铺货吗?小店进不到货,那自然就保护了消费者!那么,你对此事怎么看?